滦州检察:检察建议落实有了刚性约束

2023-11-09 16:5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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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文如下:

  本报讯(记者肖俊林 通讯员陈敬晔)近日,河北省滦州市委政法委、滦州市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滦州市依法治市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察建议工作推进更高水平平安滦州、法治滦州建设的意见》(下称《意见》),要求被建议单位应当主动配合滦州市检察院的调查核实、宣告送达等工作,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措施,积极主动履职或纠正违法行为,并在一个月内将检察建议落实情况书面回复滦州市检察院。情况特殊难以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的,被建议单位应当及时向滦州市检察院书面说明情况。

  《意见》要求,被建议单位对检察建议提出异议的,滦州市检察院应当立即进行复核。经复核,异议成立的,滦州市检察院应当及时修改或撤回检察建议书;异议不成立的,滦州市检察院应当向被建议单位说明理由;被建议单位仍有异议,可向滦州市委政法委提出。对于被建议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调查核实和宣告送达、不回复、不落实的,经滦州市检察院催办仍拒不回复和整改的,滦州市检察院可以提请滦州市委政法委依法启动监督程序,并将相关情况一并报送滦州市平安办、市依法治市办,作为平安建设、法治建设的减分依据。滦州市检察院还可以将相关情况报告上级检察机关,通报被建议单位的上级机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行业自律组织等,必要时可以报告滦州市委、市人大,通报滦州市政府、市纪委监委。符合提起公益诉讼条件的,检察机关可依法提起公益诉讼。滦州市检察院在开展检察建议工作等法律监督活动中发现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线索,应当及时移送滦州市纪委监委;符合检察机关受理范围的,可以将线索按规定报送上级检察机关立案侦查。非公职人员违纪违法线索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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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   责任编辑:滦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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