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养犬,从我做起——致市民朋友的一封信

2023-04-06 15:01:06
【字号: | | 【背景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文明养犬  从我做起

  ——致市民朋友的一封信

  尊敬的市民朋友们:

  狗是人类忠实的朋友。近年来,随着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普遍提高,饲养宠物犬已经成为许多市民的爱好,但不少养犬市民对犬只缺乏管理,导致养犬扰民、犬只伤人、犬只粪便影响卫生等问题突出,从而影响了周围居民正常工作和生活,威胁到了广大群众身心健康。

  依法、文明、科学养犬和强化犬类管理工作是我市深入推进全国城市文明创建的一件大事,关系千家万户,需要全体市民的共同参与和大力支持。为此,我们向广大养犬市民倡议:

  一、遵守《唐山市养犬管理条例》,遵守社会公德,做到文明养犬。

  二、及时办理犬只登记,定期注射犬只疫苗。

  三、不在公共楼道、楼顶、绿地、地下室等公共区域饲养犬只。

  四、不在限养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

  五、遛犬时使用牵引带、佩戴犬牌,注意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携犬外出随身携带小铲、塑料袋、卫生纸等,及时清理犬只排泄物。

  六、不携带犬只进入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博物馆,图书馆,科技馆,机关事业办公场所,候车室,公共交通等以及其他设置禁入标识的区域。

  七、携犬进入人员密集场所,采取安全措施。

  八、请约束好您的犬只,避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并及时妥善处理因养犬、遛犬引发的纠纷。

  九、发生犬只伤人等事件,第一时间帮助受害者进行诊疗,并承担相应责任。

  十、不遗弃、虐待或者虐杀犬只。

关键词:

分享到:
打印 收藏本页
稿源:滦州市公安局   责任编辑:滦县

相关新闻

主管单位:中共唐山市滦州市委政法委员会    唐山市滦州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
备案序号:冀ICP备20001975号-1    技术支持:长城网
联系我们: 0311-69086681    邮箱:hebeipaw@126.com    实习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