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河北法制报》刊发滦州市检察院接力救助困境儿童工作做法
10月27日,滦州市检察院《接力救助 让困境儿童有了“新家”》被《河北法制报》第六版刊发。 ![]() 今年6月22日,滦州市检察院受理了一起盗窃案。检察官在审查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浦某有一个未成年女儿佳佳,孩子母亲已于几年前去世,家庭经济生活比较困难。浦某患有间歇性精神疾病,妻子去世后,女儿佳佳也经常无人照顾。 盗窃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犯罪嫌疑人浦某将被提起公诉。但如何在依法办案的同时,保障犯罪嫌疑人女儿佳佳的基本生活,解决孩子即将面临的上学问题,让其在良好的环境下健康成长,成为承办检察官日夜牵挂的事。 了解佳佳的情况后,检察官第一时间与办案派出所联系,由派出所对佳佳进行临时看护。随后,又与浦某所在村委会沟通,由村委会担任佳佳的临时监护人,暂时解决了佳佳的生活问题。依托检察一体化办案模式,检察官联合控申、未检部门,共同对浦某家庭情况进行了核实,依法启动司法救助程序。经过协调多方,通过司法救助、团委救助、社会救助,大家共同为佳佳送去救助金3000元,并为其捐赠了书包、衣服等学习、生活用品。 同时,检察官考虑到佳佳从小的生活环境、父亲涉案对其产生的心理阴影,检察院聘请了专业社工,多次对佳佳进行心理测评、心理疏导,力争在检察环节让其走出阴霾,重拾生活信心。 随着案件的深入办理,犯罪嫌疑人浦某有可能被判处实刑,由村委会作为临时监护人不是长久之计,解决孩子今后的抚养问题才是重中之重。检察官联系了民政部门,民政部门根据佳佳的实际情况,批准了每月1000元救济金。随后,检察官又联系到孩子的姥姥、姥爷,向两位老人说明了情况,并表示有了民政救济金,还会为佳佳联系学校上学,这才逐渐消除了他们的顾虑,同意抚养佳佳。 今年秋季开学时,滦州市检察院协调公安机关、法院,联系佳佳所在镇政府、学校,共同解决了佳佳的上学问题。同时,检察官与校长、老师提前沟通,请他们对佳佳的心理状况重点关注,让其在学校免受歧视,能够有一个正常的学习环境。 目前,佳佳在姥姥家已经开始了新的生活,学习情况也比较平稳。滦州市检察院也用实际行动传递着“案结情未了”的检察温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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