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维持原判!养老保险诈骗案被告人获刑!

2022-09-20 14:27:32
【字号: | | 【背景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近日,滦州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养老诈骗案件,宣判后,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诉,经二审审理维持原判,后被告人认罪伏法,滦州法院用法律为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撑起了“保护伞”。

  案情为:被告人芮某对裴某某实施养老保险诈骗,诈骗金额1.28万元。立案后,滦州法院高度重视,并与公安、检察院多次沟通,相互配合将在逃的被告人抓捕,被告人到案后,滦州法院立即按照法律规定程序及时开庭审理。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芮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依法对被告人予以判决,并处退赔被害人1.28万元人民币。

  自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滦州法院立足审判职能,扎实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依法打击违法犯罪,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广泛开展反养老诈骗宣传活动,干警开展普法宣传进家庭、进社区、进广场、进企业、进养老院7次,悬挂防范养老诈骗横幅5条,发放防诈宣传资料、宣传手册2000余册,解答法律咨询300人次,做到宣传到位、打击有效,以实际行动全力守护群众“养老钱”。

关键词:

分享到:
打印 收藏本页
稿源:   责任编辑:滦县

相关新闻

主管单位:中共唐山市滦州市委政法委员会    唐山市滦州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
备案序号:冀ICP备20001975号-1    技术支持:长城网
联系我们: 0311-69086681    邮箱:hebeipaw@126.com    实习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