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执行疫情防控决定、命令,这两名群众被处罚
近日,滦州市公安局新城派出所查处一起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的案件。违法人张某(男,51岁,滦州市人)、高某某(女,45岁,滦州市人)被警方依法处理。 ![]() ![]() 3月23日22时许,张某、高某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在某小区因疫情封控的情况下,从该小区封控围挡下强行钻出。民警发现后,经询问,张某、高某某对自身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违法人张某、高某某依法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7日,并处3百元罚款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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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 责任编辑:滦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