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厉打击网络谣言行为!中共滦州市委网信办、滦州市公安局重要通告!

2022-03-22 10:5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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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滦州市委网信办滦州市公安局关于依法严厉打击网络谣言行为的通告

  近日,全国多地出现新冠肺炎疫情,我省各市也相继出现确诊病例,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当前我市的疫情防控工作正在有序有效进行,但仍有部分网民在网络上发布、转发不实信息,个别网民甚至以谣传谣,误导公众,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为切实规范网络传播秩序,净化网络生态环境,中共滦州市委网信办、滦州市公安局通告如下:

  一、提高信息甄别能力。涉疫信息以官方发布的权威信息为准,对未经证实的消息以及地域不清、指向不明的信息,不发布、不传播、不评论,自觉做守法公民,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和社会秩序。

  二、严禁编发不实信息。全市各类网站平台要严格遵守国家网络管理法律法规,从严审核信息来源和内容。凡因审核把关不严、发布违法违规信息内容,或因发布不实信息造成谣言传播扩散,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对已发布、转发或评论的虚假信息要及时予以删除,及时主动消除不良社会影响;无法删除的要及时辟谣,主动向公众说明情况。

  三、自觉抵制网络谣言。发现微信群、朋友圈、抖音、快手及其他网络平台,转发、传播的没有权威和正规来源的截图、视频、音频信息,要积极向网信、公安部门举报。

  四、坚决远离网络暴力。尊重和保护个人隐私,不得通过网络发布和传播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信息,不得从事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的网络非法活动。违法侵害他人名誉、散布他人隐私的,由网信、公安部门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五、严厉打击网络谣言。对通过网络发布、传播虚假信息,蓄意制造传播网络谣言,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网信、公安部门将坚决打击,依法追究发布者、转发者、管理者等人员的相关法律责任。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在此提醒广大网民和网络平台,要牢固树立法治观念,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要增强辨别能力,始终保持冷静理智,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同抵制网络谣言,众志成城,携手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欢迎广大网民和群众投诉举报网络谣言信息及线索。

  投诉举报电话:

  中共滦州市委网信办:0315—7263331

  滦州市公安局举报电话:0315—7122654

  举报邮箱:lzwxb7312377@163.com

  中共滦州市委网信办滦州市公安局 

  2022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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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   责任编辑:滦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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