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督抢夺案件告破——男子抢夺金项链落网
![]() 近日,滦州市公安局经缜密侦查,成功破获一起省公安厅督办抢夺案,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男,37岁,滦州市油榨镇人)被缉拿归案。 1月17日上午,该局指挥中心接到群众张某报警称:当天8时许,一男子在滦州市新城步行街某金店以购买黄金项链为由,在店员拿出项链展示时,趁店员不备将黄金项链抢走,被抢的黄金项链重130余克,价值53000余元。犯罪分子气焰嚣张,光天化日之下公然抢夺金项链,群众人心惶惶,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为快速侦破此案,在唐山市公安局的指导下,按照滦州市副市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韩敏指示,该局刑警大队抽调精干警力成立专案组,由局党委副书记王晓国率领专案组民警全力攻坚。 专案组民警通过对案发地进行大量调查走访,经过缜密侦查,最终发现张某某有重大作案嫌疑,作案后其已逃至山东省威海市。2月24日,专案组民警联合唐山市公安局刑警支队精干警力远赴威海市进行抓捕。2月26日,民警经过连续蹲守,最终在一居民楼内,成功将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抓获归案。 ![]() 在强大的审讯攻势和确凿的证据面前,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对其抢夺金店黄金项链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张某某依法被警方刑事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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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话说滦州 责任编辑:滦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