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州市委政法委召开见义勇为模范表彰会议
12月27日上午,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刘浴为见义勇为人员张永生同志颁发荣誉证书,并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发放见义勇为奖金5000元。 张永生同志系我市古城街道西刘村人,出生于1967年2月,1982年11月入伍参军,2008年加入中国共产党,现是一名出租车司机。今年10月4日凌晨2时40分许,滦县火车站调休室内发生一起凶杀案,案发后嫌疑人搭乘张永生出租车离开。之后民警通过其他司机联系到张永生并将情况告知。张永生同志不顾个人安危,将一名持有40厘米军刺的犯罪嫌疑人带至火车站派出所。张永生同志不顾个人安危,临危不惧,协助滦县站派出所成功将犯罪嫌疑人抓获。 张永生同志的英勇行为彰显了一名退役军人的本色,体现了一名共产党员的担当。市委政法委充分了解后,授予其“滦州市见义勇为模范”荣誉称号,根据见义勇为相关规定向其发放奖金,并号召全市人民向张永生同志学习,用善行义举引领社会好风尚,弘扬滦州正能量。 |
关键词: |
稿源:滦州市委政法委 责任编辑:滦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