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做的群众最满意的一件事】司法救助暖人心 传递浓浓爱民情---滦州市检察院 刘帅
司法为民是检察机关的工作宗旨。开展队伍教育整顿以来,第三检察部立足职能,将以人民为中心贯穿工作始终,用行动践行为民初心和使命,细微之处彰显检察担当。 卢某某涉嫌交通肇事案移送我院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通过审查全案证据材料,并与被害人马某某核实相关情况得知,马某某及其女儿骑电动车回家途中,与无证驾驶农用三轮车的卢某某发生交通事故,卢某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事故造成马某某女儿重伤,治疗费用等花费十万余元,由于犯罪嫌疑人卢某某没有赔偿能力,导致民事赔偿方面一直未能履行。 承办检察官将案件线索移送我部后,我部详细审阅了相关卷宗材料,并及时与马某某取得联系,核实其家庭情况、民事赔偿情况、其女儿后续治疗就学等情况,经审查,马某某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我部即刻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完善相关申请材料,按程序向滦州市政法委申请救助资金四万元,最终仅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就将国家司法救助资金发放到马某某手中。“非常感谢你们为我解了生活的燃眉之急,我一定会按要求使用救助资金”马某某如是说。 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是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下一步工作中,我部将不断加强与本院案件管理部门以及刑事检察部门的沟通联系,积极拓宽司法救助案件线索来源,着力畅通单位内部信息互通渠道,把为民办实事关口前移,主动作为,多元救助,真正将司法救助这项“暖民心、聚民心”的民生工程做实做好。 |
关键词:我做的群众最满意的一件事 |
稿源:滦州市人民检察院 责任编辑:滦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