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电动车被盗 滦州警方次日找回
“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开展以来,滦州市公安局紧盯民生小案不放松,全力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着力提升群众安全感、满意度。近日,该局成功查处一起盗窃电动车案,违法人张某某(男,39岁,滦州市人)盗窃得手第二天就被警方人赃俱获。 3月10日17时许,该局新城派出所接群众王某某报警称:其停放在某购物中心停车场的电动车被盗。接警后,民警立即赶到现场。通过调取案发现场监控视频,仔细分析查找,民警发现一辆起亚轿车形迹可疑。获得线索后,民警经进一步工作,确定辖区群众张某某具有作案嫌疑。3月11日19时许,民警迅速赶往张某某家中,在其家中成功发现被盗电动车。经询问,张某某对其盗窃电动车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3月14日,违法人张某某被送至拘留所,警方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6日处罚。 |
关键词:政法队伍教育整顿 |
稿源:滦州市公安局 责任编辑:滦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