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州法院“轻刑快判”一起危险驾驶案

2020-09-11 15:2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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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9月7日,滦州市人民法院成功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案件,此案的审理,依照案件繁简分流规程,实现了轻型快判。

  该案件于2020年9月2日向滦州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9月7日该院依法对被告人王某涉嫌危险驾驶一案公开开庭审理。此案依法适用轻刑快判程序审理并征得了被告人王某的同意。被告人王某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在路上,被交警查获后,经检测,血液酒精含量为162.95mg/100ml。被告人王某属于醉酒驾a驶机动车行为。

  在开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王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并意识到了自己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危险性,滦州市人民检察院建议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因此案件属于简易程序案件,滦州市人民法院将在2020年9月23日之前审结。

  为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全面落实上级法院关于“轻刑快判”相关规定,滦州市人民法院协调公安、检察机关,制定案件繁简分流规程,力争实现轻刑快判,提高刑事审判质效。将轻微刑事案件与重大疑难案件分流审理,以较少的办案资源审理大量的轻微刑事案件,用更多的办案资源去审理疑难、复杂及其他严重刑事犯罪案件,有利于缓解法院“案多人少”矛盾,使刑事审判工作步入“快车道”。

  “轻微”刑事案件,主要是指犯罪情节轻微,性质不太严重,案件事实比较清楚,被告人认罪的刑事案件。适用“轻刑快判”程序审理的“轻微”刑事案件,在适用条件方面,须是案情较为简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认罪,并且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免处或宣告缓刑的轻微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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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滦州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滦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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