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进事迹展播】蒋海民同志事迹

2020-08-17 16:0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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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蒋海民,男,1970年5月生人,中共党员,1999年3月参加检察工作,历任滦州市检察院公诉科检察员、侦查监督科科长、公诉部部长,现任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

  蒋海民同志参加检察工作二十余年,始终不忘忠诚司法初心,牢记法律监督担当使命,时刻以一名共产党员和人民检察官的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团结同志,顾全大局,以人民满意作为一切工作的最高准则,恪尽职守、顽强拼搏,清正廉洁、无私奉献,先后荣立个人三等功2次、多次被评为先进个人、受到嘉奖。他长期战斗在检察工作一线,对工作勤勤恳恳,任劳任怨,无论在什么岗位,他都用一片诚心、一片诚意,满腔热情全心投入到工作中,赢得了地方党委政府、上级院和广大人民群众以及全院干警的肯定和好评。

  一、扫黑除恶,守护一方安宁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蒋海民同志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指示精神,严格落实各级党委及上级院决策部署,积极投身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日夜奋战在办理黑恶犯罪案件第一线。通过认真履职、依法办案,严厉打击涉黑涉恶刑事犯罪,为我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2018年,他勇挑重担,团结带领滦州市检察院专案组全体同志成功公诉中央政法委挂牌督办的杨国全等67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工作成绩得到了省市有关领导和同志们的肯定。2019年,他再次被委以扫黑除恶重任,组织专案组成功办理邢有存等19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单独办理杨作杰等人涉恶一案,上述两起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起诉指控罪名法院全部认定,案件的成功办理离不开蒋海民同志的兢兢业业、废寝忘食。

  二、发挥检察职能,助力打赢“三大攻坚战”

  2019年以来,党中央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相继就打赢“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作出部署。作为当时刑检部门主要负责人,蒋海民同志高度重视,多次组织学习中央、省市及上级院有关文件精神,要求部门干警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将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作为全年工作重点任务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2019年3月滦州市检察院受理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金额两亿余元,集资参与人近两千人,涉案卷宗近百册。他以身作则,主动请缨办理此案,通过加班加点赢得办案时间,仅用两周时间就将案件高质量提起公诉。案件办理过程中,他主动释法说理,强化司法公开透明,检察环节无一人上访。他还积极参与推进精准扶贫工作,帮扶中,他不断强化帮扶意识,拓宽帮扶思路,解决贫困户实际困难。一年来,他风雨无阻用脚步丈量民情,用真心换取民心,在他的努力下,他包联的贫困户生活条件得到了改善,实现了脱贫。此外,他负责的刑检部门办理了多起污染环境案件,严厉打击污染环境的各类犯罪行为,为建设美丽滦州贡献了检察力量。

  三、扎实开展主题教育,锤炼忠诚干净担当政治品格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开展以来,蒋海民同志作为滦州市检察院第二党支部书记,认真贯彻上级部署,努力把学习教育、调查研究、检视问题、整改落实四项重点措施贯通起来,始终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不断激发本支部检察干警干事办案的巨大热情和力量,锤炼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保证了主题教育扎实有序开展。在他的带领下,检察院第二党支部作为模范党支部受到滦州市政法机关观摩学习,并得到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侍瑞军肯定。

  用奉献诠释忠诚,用勤奋书写人生,二十年检察风雨路,蒋海民同志一直默默无闻地为检察事业奉献青春和力量,用实际行动深刻诠释着一名人民检察官的时代风采,在平凡的岗位上干出了不平凡的业绩,继承和发扬了滦州检察精神,为滦州检察事业新发展贡献了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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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话说滦州   责任编辑:滦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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