聆听典型事迹 | 经侦大队事迹分享

2020-07-21 09:1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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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以来,滦州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在上级公安经侦部门及市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充分发挥“打击、参谋、服务”三大职能,全年共办理各类经济犯罪案件27起,立案14起,破案12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1人,逮捕11人,移送起诉19人,涉案金额2.2亿元,挽回经济损失2100余万元。为全市的社会经济秩序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深入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

  自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滦州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共组织警力150余人次,对辖区内40余家企业进行了走访排查,并联合食药大队出动警力120余人次,对辖区内20余家药店进行了细致排查。在排查空壳公司的过程中共发现5家空壳公司,其中发现滦县某建材有限公司在没有实际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存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嫌疑。发现线索后,该大队立即安排精干警力全力侦查,并将情况进行上报,支队领导也高度重视,专门来滦督导案件侦办工作。经办案民警的不懈努力并在法制大队的大力支持下该案成功立案侦查,并于2019年6月4日在滦州市将犯罪嫌疑人胡某兴抓获归案,经过突击审讯嫌疑人如实供述了其利用空壳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事实。此次行动专门被市局内网榜样力量刊登。

  二、全力打击犯罪,强化专项攻坚

  2019年以来,该大队在唐山市经侦支队的统一部署下,认真开展“打击涉众型犯罪专项行动”,共办理涉众型案件2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名,逮捕3人,移送起诉5人,安抚受损群众1300余人,查扣涉案财产2100万元。开展防范涉众型犯罪集中宣传活动2次,发放各类宣传材料1200余份。协助外地办理涉众型案件取证工作34起。目前受损群众情绪比较稳定,都能合理反映诉求,没有发生一起过激行为。

  三、铲除企业毒瘤,优化市场环境

  为了主动地做好涉企经济犯罪案件的查办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该大队在2019年共办理涉企类经济犯罪案件1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人,破案1起,涉案金额7.8万元,挽损7.8万元。

  2019年5月20日,该单位侦查员在对唐山某钢铁有限公司进行走访时,发现在2018年11月至2019年4月间该公司工人杨某强在竖炉厂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购进除尘布袋时与供货人胡某朋勾结,虚报备件数量,侵占公司财产。发现线索后,滦州市公安局经侦大队立即抽调精干警力组成专案组全力侦破此案,在查清事实后立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杨某强、胡某朋执行刑事拘留。办案民警在对杨某强、胡某朋展开抓捕工作时,因其为躲避抓捕而逃匿,滦州市公安局及时将其上网追逃,犯罪嫌疑人迫于公安机关强大的压力下于2019年5月31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了其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财物的犯罪事实,后在专案组民警的不懈努力下将赃款全部退回。

  四、加大宣传力度,增强防范意识

  为遏制经济犯罪案件高发态势,切实增强老百姓的防范意识,该大队充分利用“1.10”、“3.15”、“5.15”和“5.21”等重要节点进行广泛宣传动员,开展街头集中宣传活动,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及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发动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打击行动。同时,彰显了公安机关打击经济犯罪的坚决态度和必胜决心,充分调动了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参与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工作的积极性,形成了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的浓厚社会氛围,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公安机关深入开展经侦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五、深化队伍管理长效机制建设,内生动力更加强劲

  以忠诚铸魂为引领,以党建工作为抓手,为圆满完成各项公安工作提供了思想组织保证。聚焦政治建警抓思想。今年以来,为深入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该大队党支部共组织开展集中学习22次,专题学习讨论2次,“一把手”带头上党课2次,引导全体民警不断塑造自己,提高思想政治觉悟。以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为载体,始终坚持理论学习,认真开展组织生活,极大的提升了每名党员和职工的政治素养、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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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话说滦州   责任编辑:滦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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