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先进典型、汲取榜样力量——商晏铭先进事迹!

2020-07-03 15:38:29
【字号: | | 【背景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商晏铭,男,1981年生,汉族,中共党员,现任滦州市人民法院司法技术辅助室主任,兼滦州市人民法院团总支书记。一直以来,该同志始终依靠院党组的正确领导,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宗旨,凭着满腔的工作热情和多年的办案经验,严肃做好每项法律工作,始终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自己学习、工作的根本要求和目标。近年来,该同志先后荣获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个人三等功、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个人二等功、全国法院先进个人、全国法院司法技术工作先进个人、“十大杰出青年”、“青年岗位能手”、“月评十佳”、共青团滦州市委员会“十佳共青团干部”等荣誉称号,多次受到滦州市市委、市政府的嘉奖。

  重任在肩,直面挑战,锐意进取。该同志自进入法院工作以来,长期奋战在执行一线,经常身赴异地办案。为兑现当事人既判利益,他用一腔对群众的炽热深情,主动挑重担,积极办难案,做好每一件执行工作,展示了一名新时期人民法院干警的良好风范。

  2013年,根据院党组安排,该同志负责司法技术辅助室工作。滦州市法院司法技术辅助室是根据新修改民事诉讼法要求,率先在唐山全市基层法院范围内成立,面对这一全新的领域,他直面挑战,充分发扬了滦州市法院“勇于担当,敢打必胜”的精神。一是在狠抓业务知识学习的基础上,认真借鉴其他法院关于司法技术辅助的经验和做法,进一步完善自身工作;二是带领干警克服人少案多,软、硬件设施不齐全等困难,加班加点工作,从审核资料到联系鉴定机构,事事亲力亲为,严把法律关,确保司法鉴定程序的合法高效;三是通过不断的钻研和探索实践,终于走出了一条具有滦州市法院特色的“司法技术鉴定案件调解之路”。通过对案件进行收案前调解、办案中调解、委托鉴定前调解,进一步减轻了当事人诉累,有效化解了矛盾纠纷,赢得群众高声称赞。滦州市法院司法技术辅助室被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确定为基层标杆技术室,其经验做法得到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认可,并在其他法院司法技术辅助工作中进行了推广。

  严于律己,公正执法,铸守天平。作为一名共产党员,该同志始终坚持廉洁自律,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遵守各项廉政准则,在大事上能够泾渭分明,在小节上能够从严把握,做到自重、自警、自励,清清白白从政,踏踏实实干事,堂堂正正做人。工作中,以“夙夜在公,寝食不安”的公仆心对待自己的一职一责,并通过加强学习,不断增强党性修养,提高自律能力;生活中,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经得住诱惑,管得住小节,当事人送礼他不要,当事人请吃他不到,维护了人民法官的尊严和形象。

  以身作则,热情奉献,彰显使命。在业务上敢于攻坚克难的同时,作为80后的他还兼任滦州市人民法院团总支书记,为了让团员感受组织的温暖和关怀,他多次组织形式多样的共青团集体活动,不断提升团组织的凝聚力。尤其是在滦州市法院组织的一系列青少年维权活动当中,他积极参与,用工作中的实际案例,结合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渠道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同时作为中小学校的法制副校长,他积极组织开展中小学生法制教育活动,利用大量发生在实际生活中的典型案例,有针对性为同学们讲解《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知识,积极引导学生树立遵守法律法规的意识。

  作为法院人,他应勇挑重担,砥砺前行,时刻保持一颗司法为民的公心,站在人民大众的立场,坚决维护法律公正,维护法律尊严。不论是在执行一线,还是在司法技术辅助工作岗位上,他都付出了太多的辛苦,克服了太多的困难,勤勉踏实地做好本职工作,展现了新时代法院人的坦荡胸怀。“责重山岳,能者方可当之”。法制社会需要集智慧与勇气于一身的法院干警,智者善于解决问题,勇者则无畏干扰和挑战!

关键词:

分享到:
打印 收藏本页
稿源:话说滦州   责任编辑:滦县

相关新闻

主管单位:中共唐山市滦州市委政法委员会    唐山市滦州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
备案序号:冀ICP备20001975号-1    技术支持:长城网
联系我们: 0311-69086681    邮箱:hebeipaw@126.com    实习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