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先进典型、汲取榜样力量--孙庆春同志先进事迹!

2020-06-28 11: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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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庆春,男,1976年1月生,汉族,中共党员,现任滦州市人民法院榛子镇人民法庭庭长。该同志自2001年12月进入法院工作以来,长期奋战在民事审判工作第一线。在基层法庭的工作中,他坚持恪尽职守,兢兢业业,凭借扎实的工作作风、严谨的工作态度和突出的工作业绩,深受当地群众的一致好评和领导的充分肯定。

  一、坚定理想信念,不断提升自身素质

  该同志把学习理论作为提高自身素质的重要手段,始终坚持学习,狠抓自身综合素养,以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提高来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在政治理论学习方面能够自觉强化政治思想水平,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牢政治方向、站稳政治立场、坚持政治原则、坚定政治道路,坚定执行党的政治路线,深化对十九大精神的把握和认知,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法院工作发展的强大动力,带领榛子镇法庭积极响应上级号召,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署,在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综合治理、公正廉洁司法等重点工作中取得了显著成绩。同时他始终保持勤奋好学的态度,不断加强对专业法律知识的学习,利用业余时间学习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精研法理,不断汲取新知识,并将所学理论灵活运用在审判工作中,不断提升自身依法办案的能力。

  二、依法履职尽责,努力践行为民宗旨

  该同志能够熟练地驾驭庭审、判断证据、制作裁判文书等,各项司法技能不断提高,出色地完成了审判工作要求。工作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司法理念,严把案件质量观,严把事实观、证据观、程序观,做到不枉法裁判,真正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践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总目标。坚持司法为民,做到群众利益无小事,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办群众之所需,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地为群众提供优质的服务。结合法庭的工作特点,带着感情做好群众工作,对行动不便的当事人,该同志巡回就地办案,送法下乡,送法到田间地头,既方便了群众,又对群众进行了法制教育,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注重调判结合,力争纠纷源头化解

  该同志能够结合审判工作中实际情况,按照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把调解和判决有机融合到审判工作中,带着感情做好调解工作,受到了当事人及当地群众的好评。对到法院起诉的当事人,向当事人送达诉前调解建议书,充分利用矛盾初发期的有利时机,积极引导和劝导当事人选择诉前调解。加强法庭对人民调解组织、行政调解组织、社会调解组织的指导与配合,形成司法与社会各方面力量联动与合力,形成“三位一体”联合化解矛盾纠纷有机整体。在群体性纠纷、敏感涉众纠纷中,“三位一体”大调解格局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坚持廉洁司法,自觉维护法官操守

  该同志能够顾全大局,坚持原则,始终以一个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模范遵守党的纪律,积极主动地配合院党组的决策抓好法庭工作。组织全庭干警开展廉洁自律、秉公执法活动,严格遵守“约法三章”、“六个严禁”等规定,不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2019年来,榛子镇法庭干警未出现一起违法违规案件的发生。在工作中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严格依法办事,不徇私情,不谋私利,要求干警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对请吃请玩送礼的一概拒绝,坚决抵制各种诱惑和拉拢腐蚀,维护了司法的公正和严肃。

  多年来,该同志时刻牢记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宗旨,力求社会效果、政治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并以良好的审判作风和扎实的工作作风,在审判工作上取得了突出成绩,全年无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发生,无超审限案件,为促进辖区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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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滦州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滦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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