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县人民法院结合执行工作实际
探讨审执分离体制改革的必要性

2017-09-18 09:1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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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10月23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经过中央委员表决,一致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对我们的司法工作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完善司法体制,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为了总结审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经验,进一步研究论证执行体制机制改革工作,2015年9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在河北唐山召开全国法院审执分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经验交流会。

  随着《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通过,社会上对审执分离改革方案的观点也越来越多,都有着自己独特的角度和鲜明的理论、实践立场,本文是站在一名基层法院工作者的视角来展开探讨。近些年,司法执行工作饱受诟病,“执行难”成为困扰法院的顽疾。最高法院曾概括司法执行五难:“被执行人难找、执行财产难寻、协助执行难求、应执行财产难动、特殊主体难碰”。“执行难”有客观原因,也有法院存在的主观原因,虽然法院内部有立案审判执行的分权制约,但司法不公现象仍有发生。怎么能对“执行难”起到药到病除的效果,这就需要我们对审执分离的几个重点问题进行探讨。笔者看来重点问题主要有如下三个:“什么是审执分离?为什么要进行审执分离?作为基层法院怎样进行审执分离?”下文将对这些问题展开具体讨论。

  一、什么是审执分离

  审执分离概念是指法院内部将审判与执行分开,审判员负责审判,执行员负责执行。是审判权与执行权的分离,指的是权力上的审执分离,即由一个机构专门行使审判权,另一个机构专门行使执行权。程序活动上的审执分离早已实现,本文主要探讨的是审判权与执行权的分离。

  二、为什么要进行审执分离

  我国法院确立的是审判中心主义,法院工作主要围绕审判来展开,执行工作在法院地位比较尴尬,同时执行问题又是法院的“老大难”问题,执结率一直偏低。而一般来说,审判权是司法权力,而裁判执行权是具有行政性质的权力,在我国,生效民事和行政裁判的执行由人民法院负责,同时,法院还依行政机关或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部分非诉讼事项进行强制执行,而“执行难”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司法权威。公正判决不能得以执行,老百姓往往归咎于法院,对司法公正产生合理怀疑。因此,进行审执分离体制改革是有必要的。

  三、作为基层法院怎样进行审执分离

  结合实际经验,审执分离体制改革须采取先试点,可行后推广的方式。自2015年7月起,唐山各基层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审执分离体制改革试点后,滦县人民法院按照《唐山市法院审执分离体制改革试点方案》和省高院要求,启动新的执行机制,积极响应司法改革,不断的探索实践,改革不能一蹴而就,具体采取了以下几步推进:

  第一、构建分离框架,成立执行分局,执行局长对上级局长和同级院长负责,执行局长进党组。根据唐山法院审执分离体制改革方案,我院撤销了执行局,改设执行大队,纳入中院执行局垂直统管,我院执行分局依法办理基层法院管辖的执行实施案件。

  第二、我院改善执行相关硬件,加大财力投入,形成独立的财、物管理,提高执行战斗力和执行效率,解决“执行难”问题。并遵守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执行权范围,加大执行公开,强化对执行社会监督,改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解决“执行乱”的问题。

  第三、进一步加强执行制度建设,实现执行工作的规范运行。一是建立党组定期督导制度。由执行局负责,每月将执行工作情况向院党组汇报,院党组对执行工作及时研究,进行督导,做出部署,提出要求。二是完善执行联席会议制度。每周由执行局班子成员和执行业务庭庭长召开联席会议,对重大疑难案件进行研究合议,制定执行方案,确立执行措施。三是完善执行局局务会制度。由执行局定期召开局务会,总结、讲评执行工作,安排部署下步工作。四是完善宣传制度。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提高自动履行和协助履行的自觉性,形成以抗拒、阻碍人民法院执行为耻,以服从、配合、支持人民法院执行为荣的社会舆论氛围。

  第四、进一步加强执行工作的内部联动,实现立案、审理、执行协调开展。一是延伸审判庭职能。切实抓好我院《关于民事审判立案、审理、执行工作实施意见》的落实,确保在立案环节、审判环节做到立执兼顾、审执兼顾,并通过加强诉讼保全等工作,防止被执行人转移财产,为执行工作打牢基础。二是强化诉讼调解。将调解贯穿于诉讼的全过程,加强庭前、庭间、庭后等各个环节的调解工作,着力在诉讼环节化解矛盾,从源头上减少执行案件,努力做到案结事了。

  第五、进一步加强执行物质装备建设,为执行工作开展提供坚强保障。针对执行任务日益繁重的现状,积极挖掘内部潜力,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在经费、装备、人员等方面向执行工作倾斜。同时,希望人大常委会及各位人大代表继续对我院各项工作特别是执行工作给予大力支持和帮助,积极呼吁、监督、协调社会各界理解、支持执行工作,并争取县财政对执行工作的投入。

  我院将继续在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监督下,按照《唐山市法院审执分离体制改革试点方案》和省高院要求,启动新的执行机制,积极响应司法改革,以队伍建设为基础,以司法公正为目标,以人民满意为标准,进一步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加强执行工作管理,创新执行工作方式,加大执行工作力度,为维护我县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关键词:法院 审执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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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滦县长安网   责任编辑:滦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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