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县公安局破获“5.31”重大环境污染案

2016-06-15 16: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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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经过市县两级公安的共同协作,历经11天的连续鏖战,滦县公安局一举破获群众舆情反映强烈的“5.31”滦县郝家院头村村北被非法倾倒废酸污染环境重大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郝某(男,45岁,滦县雷庄镇人)、阚某(男,35岁,滦县雷庄镇人)、李某某等人(男,29岁,滦县雷庄镇人)被抓获归案。

  5月31日,民警通过工作发现,有网友在腾讯网、微信公众号“唐山那些事”等网络媒体发布消息称滦县雷庄镇郝家院头村村北有人倾倒废酸,群众反映强烈。民警立即开展调查,联合县环保局对案发地进行现场勘察并按照程序提取样品,经初步检测,所提取坑内样品为酸性物质。

  6月1日晚,民警对涉案工厂进行了突击检查,发现该厂未正常运行环保设施违法生产,遂依法予以查处并将该厂老板郝某及负责生产人员当场控制。6月2日,通过不懈努力,民警抓获涉嫌直接倾倒废酸的阚某,并缴获倾倒废酸的涉案车辆一部。在案件调查期间,市局环安支队多次进行办案指导并参与调查审讯工作,为案件的深入推进提供了巨大支持。

  经审讯,2016年4月至5月期间,该工厂老板郝某等人安排阚某在夜间将该厂酸洗过程中产生的废酸液抽出,并利用一辆蓝色罐车多次将废酸液运出厂外,非法倾倒至滦县雷庄镇郝家院头村村北的一座大坑内,造成环境严重污染。

  目前,犯罪嫌疑人郝某等多名涉案人员依法被滦县公安局刑事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关键词:环境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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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滦县长安网   责任编辑:滦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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