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之我见

2015-05-18 17: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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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是司法规律运行的必然要求,是完善办案机制、提升法律监督效能的现实需要,是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高检院推动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制定下发了《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试点方案》,就建立以主任检察官制度为主要内容的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进行了顶层设计,试点院围绕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进行了一系列有益探索。笔者认为,主任检察官是指经检察长授权,依法履行执法办案职责,享有一定范围的办案决定权并承担相应责任的检察官,实行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是刑事诉讼制度的必然要求。

  一、实施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历史背景

  1997年,刑诉法将庭审方式由纠问式变更为抗辩式,公诉人被提出了更高要求,北京、上海等地检察机关率先进行了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改革;1999年,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促使检察机关各部门跟进改革,自侦部门和其他法律监督部门相继提出了主办检察官制;2000年,最高检在其制定的《检察官改革三年实施意见》中明确提出:“改革检察官办案机制,全面建立主诉、主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但是经过十余年实践,主诉检察官制度仍然存在办案模式不够规范、责权利的统一没有具体明确、配套的监督制约和考核机制的建立相对滞后等问题,主诉检察官制度没有完全体现出检察官的办案责任和机制保障,没有最大限度地激发起检察官的责任感和荣誉感。作为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的延续与深化,实施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进一步明确检察官的主体责任,切实把办案责任具体化、明确化,实现检察官办案责、权、利的有机统一,对于维护司法公正、提升检察机关公信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二、实施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客观要求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决定》要求,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探索建立突出检察官主体地位的办案责任制;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的《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将司法责任制作为改革试点的重点内容之一,以完善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为抓手,突出检察官办案的主体地位,明确检察官办案的权力和责任,对所办案件终身负责,严格错案责任追究,形成权责明晰、权责统一、管理有序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是在中央司改方案的统一框架内进行的,同时还有省以下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等其他配套改革措施,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启动和推进,能够有效推动检察制度改革的总体进程。

  在实际检察工作中,长期实行的制度是“检察人员承办、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这一办案制度有利于强化对办案人员的监督,但是难以充分调动检察官的积极性与责任感,同时冤假错案的追责要求,也迫切需要设立这样的办案组织,之前的层级审批、集体研究决定的办案模式难以明晰责任,使出现执法过错后的追责变得非常复杂,已经越来越难以适应当前社会舆论对错案追究责任人的压力,可见,实施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是实践工作的迫切需要。

  作为基层院,案多人少是探索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现实要求。目前,随着经济的发达,人口流动加大,社会治安状况日益严峻,刑事案件数量逐年上升,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日趋复杂,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且职务犯罪案件线索隐蔽,发现困难,一旦发现,一般要求快初查、快立案、快审结,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日益繁重,给检察工作提出了新要求,需要检察机关不断加大工作力度,迎接新挑战。实施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就是将办案责任直接传到到主任检察官身上,使之有责任、有压力,以提高办案效率,保证办案质量。

  三、实施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现实意义

  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突出了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建立了新型执法办案审批模式,改变了以往承办人员办理、部门负责人审批、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的三级审批制,真正还权检察官,建立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授权的事项,由主任检察官决定,最大限度地将分管检察长的权力、责任授予主任检察官,主任检察官领导办案组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对案件事实、证据及处理结果负责,对应当由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决定的事项,主任检察官应当提出处理意见,通过内设机构负责人报请检察长决定。

  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突出检察官的司法属性,淡化行政色彩,实现“去行政化”的目的。该制度的实施能够优化检察机关内部职权配置,部门负责人不再审批具体案件,其角色定位于行政事务管理者和内部监督者,发挥组织、指导、监督执法办案的作用,其兼任主任检察官的,实行一岗双责,切实解决了以行政方式管理执法办案的问题。

  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实施,减少中间层级,简化办案流程,其实施有利于发挥检察官的主观能动性,强化了工作责任心,提高办案工作流转速度和运行效率。同时,通过责权划分,将案件责任落实到执法办案过程的各个环节,促使主任检察官严格审查证据罪名,提前介入案件积极引导调查取证,案件退查率明显下降,案件质量进一步提升。

  四、实施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中的问题

  主任检察官职级待遇、岗位津贴待遇等难以落实。推进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加大了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这样就应提高主任检察官的政治、经济待遇,有效形成责权利统一体,有力地激发主任检察官的责任感和荣誉感。但提高主任检察官职级待遇、岗位津贴待遇存在瓶颈,缺乏足够的依据。提高职级待遇,地方组织部门没有上级文件,提高岗位津贴,受限于地方财政没有批准这类列支项目。相关部门应出台相应配套文件,明确主任检察官职级待遇、岗位津贴保障。

关键词:检察官,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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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   责任编辑:邢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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