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州市检察院“检察官+司法警察”助力检察公益诉讼调查取证
近日,滦州市检察院司法警察大队严格落实《河北省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参与检察公益诉讼办案实施办法(试行)》相关要求,探索履职新模式,主动与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对接,依法参与公益诉讼调查取证工作,“检察官+司法警察”的新模式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9月9日,第二检察部办理一起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案件需要前往现场踏查取证,承办检察官申请警力支援,经检察长批准后,组成“检察官+司法警察”的新拍档,前往现场调查核实、调取证据。现场取证中,司法警察配合检察官维护现场秩序,依法进行录像、拍照,协助检察官收集、固定证据,为下步案件办理打通“证据关”,助力检察公益诉讼调查取证顺利进行,充分展现司法警察在服务保障检察办案中的职能作用。 下一步,滦州市检察院将认真落实上级检察机关新要求,持续探索“检察官+司法警察”新模式,转变司法理念,突出“1+1>2”的办案效果,推动检察公益诉讼高质量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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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滦州市人民检察院 责任编辑:滦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