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惩恶扬善执行神速,廉洁奉公真诚为民”——滦州法院再获锦旗

2021-08-17 09: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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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祸无情,人有情。近日,一起交通事故受害人将写有“惩恶扬善执行神速,廉洁奉公真诚为民”的锦旗送到滦州市人民法院韩进义法官和张海明书记员手上,感谢人民法院公正审理、高效工作、真情为民。

  2020年3月26日9时许,被告人柳某某驾驶冀Bx/冀Bx挂号重型货车沿102国道行驶,行驶至滦州市境内185公里+500处,制动时车辆发生侧滑,与对向停放在路边的故障车冀Bx/冀Bx挂号重型自卸半挂车和救援车冀Bx号轻型厢式货车相撞,造成三车受损、一人当场死亡、二人受伤的交通事故。

  2020年7月6日,滦州市人民检察院以柳某某犯交通肇事罪诉至滦州法院,该院法官韩进义主审此案。由于此案造成一人死亡,多人受伤,并且多个车辆受损的财产损失严重。韩进义法官高度重视,第一时间联系被害人家属及伤者和受损车辆所有者,提醒当事人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并提示诉讼中可能存在的风险。本案在庭审中,审判长凭借娴熟的审判技巧,充分保障了各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此案由于保险公司上诉,经过唐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维持了原判。但案件并未完全告一段落,赔偿金未能完全到位,韩进义法官也并未松一口气,积极联系保险公司和被告人柳某某驾驶车辆的实际车主,使伤者得到了经济赔偿。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法院的温暖,感受到法官的责任心,为人民办实事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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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滦州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滦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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