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州交警积极申请救助基金,解决伤者燃眉之急!
近日,滦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民警历经大量努力,成功为一名交通事故受害者刘某某申请到了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解决了刘某某的燃眉之急,确保其手术及时进行和后续治疗的问题。 2020年4月份,刘某某驾驶电动三轮车由南向北行驶至滦州市榛子镇麻湾坨道口与一辆由西向东行驶的小型轿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两车不同程度的损伤,刘某某头部受伤。事发后,滦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迅速赶到现场调查取证。经了解,受害者刘某某(女,68岁,滦州市人)家庭生活困难,事故中其伤情较重,全身多处骨折,头部重伤。肇事者所驾车辆为一辆报废车,事故发生后弃车逃逸,刘某某高昂的医疗费用成了一大难题。为切实帮助刘某某解决困难,使其顺利得到治疗,民警依据法律法规,认定刘某某符合“未交纳交强险的,垫付全部抢救费用”的规定,立即为刘某某启动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申请启动程序,并及时与道路救助基金相关部门联系,历经半年多的时间,民警准备材料,完善手续,最终成功帮助刘某某申请到14.3余万元的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支付了其治疗费用,解决了刘某某的实际困难。 目前,刘某某正在后续康复当中,肇事司机孙某某已经到案接受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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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滦州生活网 责任编辑:滦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