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州市检察院监督纠正一起刑期计算错误案件
近日,滦州市检察院依法监督纠正一起刑期计算错误案件,有力维护了法律权威,确保刑罚统一正确实施。 案情简介: 罪犯刘某某因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浙江省龙港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八个月。滦州市司法局按期为刘某某办理入矫手续,并按规定将执行通知书和刑事判决书抄送滦州市检察院。 经执检干警核查发现,浙江省龙港市人民法院对罪犯刘某某的刑期计算存在明显错误。由于是外地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一方面积极督促滦州市司法局联系龙港市法院落实有关情况;另一方面执检干警也积极与龙港市法院取得联系。最终执检干警通过法院12368全国法院系统服务热线联系到负责刘某某案的法官助理,通过向其进一步核实,罪犯刘某某的刑期计算确实存在问题,滦州市检察院当即提出口头纠正意见,龙港市法院及时接受监督意见,现已启动纠错程序,并表示会尽快送达正确的法律文书,同时滦州市检察院也建议滦州市司法局妥善处理好后续工作。 近年来,滦州市检察院不断强化工作举措,以唐山市检察院组织开展《缓刑考验期限核查专项检察活动》为契机,持续加大对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审查和监督力度,先后纠正刑期计算错误案件20余件,有力维护了服刑人员合法权益及法律的权威,取得了良好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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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滦州市人民检察院 责任编辑:滦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