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深陷“套路贷” 滦州警方侦破团伙诈骗案

2021-02-07 10:4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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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着他们疲惫的身影,因为连日熬夜而布满血丝的双眼,我心里说不出的感动。如同太阳般发光发热的民警们,你们在我心里占据了一个神圣的地位,你们在我心里烙下了一块无法言状的烙印”——这是一名大学生刘某某写给滦州市公安局新城派出所民警感谢信中的内容,民警们通宵达旦、夜以继日的侦破了一起“套路贷”案件,让受害人刘某某颇为感动。

  1月12日14时许,滦州市公安局新城派出所接刘某某报警称:2020年9月23日至今,刘某某通过他人介绍借款五千元并偿还高额利息,短短几个月的时间,刘某某利用个人生活费、向父母索要、跟朋友借钱等方式偿还六万元后,还有两千元债务没有还清.....当初五千元的借款,犹如一个无底深渊,让其倍感无助。

  接警后,该所民警高度重视,立即对案件展开详细调查。经查:刘某某系一名在校大学生,犯罪嫌疑人利用其涉世未深的心理,逐步挖坑实施套路贷诈骗。被害人刘某某向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借五千元作为日常花费,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张某某、刘某等人以“砍头息”、“虚增债务”、“虚构资金流水”等方式对刘某某实施诈骗,三个月共向其索要欠款及高额利息共计6万余元。

  案件事实清楚后,办案民警在唐山市公安局刑警支队的指导下,协同该局网安大队民警深挖细查,掌握犯罪嫌疑人落脚点后,于1月29日早上六点半,兵分三路对涉案的三名犯罪嫌疑人实施抓捕,当天三名犯罪嫌疑人均被成功抓获。经审讯,王某某(男,19岁,滦州市东安各庄镇人)、张某某(男,20岁,滦州市雷庄镇人)、刘某(男,18岁,滦州市东安各庄镇人)三人对通过以“砍头息”、“虚增债务”、“虚构资金流水”等方式,诈骗刘某某共计6万余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张某某、刘某依法被滦州警方刑事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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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滦州市公安局   责任编辑:滦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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