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州市人民法院疫情期间推出“线上”诉讼服务

2021-01-14 10:2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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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滦州市人民法院

  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推荐

  线上”诉讼服务工作的通告

  为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和上级法院关于疫情防控的部署要求,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聚集、阻断疫情传播,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同时维护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诉讼工作正常进行,现就疫情防控期间我院诉讼服务工作安排通告如下:

  1.广大群众有诉讼服务需要的,建议通过河北电子法院(http://www.hbdzfy.gov.cn/)或河北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办理网上立案、网上缴费等事项;对于不便网上立案或提交材料的,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可以直接邮寄材料至法院。

  2.需办理诉前、审判、执行阶段鉴定、评估、审计;以及诉前、诉中财产保全、证据保全、保全担保的,均建议网上在线提交或申请;我们在接收材料后,将第一时间办理、转办,并由承办法官告知结果。

  3.对于民事纠纷、行政争议申请诉前调解的,建议选择在线音视频调解,在线提交司法确认;通过微信支付、网上银行转账等方式自动履行。对于需开庭审理的案件,提倡您选择网上开庭、网上质证、网上阅卷。

  4.有信访诉求的群众, 建议通过电话、12368热线、来信、网络等方式向本院反映,我们将严格按照程序及时进行回复。

  5.疫情防控期间,如有咨询立案、审判、执行等问题,以及联系法官等事项,可以在工作时间拨打12368热线,我们将第一时间接听并解答、转办。

  6.疫情防控期间,我院办理的民事、行政案件,将全面首选电子、电话、微信送达,请您务必接听电话并接收送达的材料,以免影响您权利的行使。

  7.因客观原因,确需到法院现场办理诉讼事务或参加诉讼活动的,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务必全程佩戴口罩、出示健康码并配合体温检测。唐山外人员提供两日内滦州市核酸检测报告。

  立案、咨询联系电话:

  12368热线或0315-7181037

  网上立案、跨域立案联系人:

  张志会  18532585050

  涉法涉诉信访、再审审查工作联系人:

  张青  18532585071

  评估鉴定等事务联系人:

  徐爽  18531550096

  滦州市人民法院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

  滦州市人民法院

  2021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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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滦州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滦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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