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州市人民法院疫情期间推出“线上”诉讼服务
滦州市人民法院 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推荐 “线上”诉讼服务工作的通告 为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和上级法院关于疫情防控的部署要求,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聚集、阻断疫情传播,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同时维护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诉讼工作正常进行,现就疫情防控期间我院诉讼服务工作安排通告如下: 1.广大群众有诉讼服务需要的,建议通过河北电子法院(http://www.hbdzfy.gov.cn/)或河北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办理网上立案、网上缴费等事项;对于不便网上立案或提交材料的,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可以直接邮寄材料至法院。 2.需办理诉前、审判、执行阶段鉴定、评估、审计;以及诉前、诉中财产保全、证据保全、保全担保的,均建议网上在线提交或申请;我们在接收材料后,将第一时间办理、转办,并由承办法官告知结果。 3.对于民事纠纷、行政争议申请诉前调解的,建议选择在线音视频调解,在线提交司法确认;通过微信支付、网上银行转账等方式自动履行。对于需开庭审理的案件,提倡您选择网上开庭、网上质证、网上阅卷。 4.有信访诉求的群众, 建议通过电话、12368热线、来信、网络等方式向本院反映,我们将严格按照程序及时进行回复。 5.疫情防控期间,如有咨询立案、审判、执行等问题,以及联系法官等事项,可以在工作时间拨打12368热线,我们将第一时间接听并解答、转办。 6.疫情防控期间,我院办理的民事、行政案件,将全面首选电子、电话、微信送达,请您务必接听电话并接收送达的材料,以免影响您权利的行使。 7.因客观原因,确需到法院现场办理诉讼事务或参加诉讼活动的,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务必全程佩戴口罩、出示健康码并配合体温检测。唐山外人员提供两日内滦州市核酸检测报告。 立案、咨询联系电话: 12368热线或0315-7181037 网上立案、跨域立案联系人: 张志会 18532585050 涉法涉诉信访、再审审查工作联系人: 张青 18532585071 评估鉴定等事务联系人: 徐爽 18531550096 滦州市人民法院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 滦州市人民法院 2021年1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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