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州市人民检察院骨干员额检察官在检委会上
做专项领学
4月13日,滦州市人民检察院召开2020年第6次检察委员会,集中学习高检院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刑事检察“案件比”工作的通知》《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2019年全省危险驾驶、交通肇事撤诉、无罪情况的通报》等相关文件。会议由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吕景利主持。 为提高检委会议事决策水平,抓好专业化建设,推进“四大检察”协调发展,立足滦州市院实际,特意安排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骨干员额检察官深入研读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司法办案,在检委会上进行专项领学。 结合学习和讨论情况,吕景利检察长就建设“学习型”、“研讨型”检委会以及推进当前重点工作,提出三点要求: 一是检委会学习要常态化、制度化。打铁还需自身硬,检委会委员要强化学习意识,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业务素质,不断增强议案能力和决策水平;要形成检委会定期学习、定期研究案件的制度规范,通过检委会学习带动全院、全员学习的热情和积极性,提高检察队伍专业化水平。 二是充分发挥指导案例的“指导”作用。指导性案例的本质在于应用,意义在于指导,要切实把指导性案例运用到办案中去,要好学、会学、活学,真正做到学懂弄通,运用到检察办案的实践中,不断提高办案能力和水平。 三是要着力降低“案件比”。完善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机制,严格控制案件的“退查”“延期”;充分发挥法律文书释法说理作用,减少复议、复核类“件”的比例;第一检察部要组织员额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开展集中学习研讨,认真领会上级精神实质,严把案件质量关,切实降低“案件比”,实现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 |
关键词:检察院 |
稿源:滦州市人民检察院 责任编辑:滦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