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滦州市人民法院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提示
当前,正处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关键期,唐山、滦州已全面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为积极配合滦州市委、市政府防范、抗击疫情的工作部署,有效防止疫情传播,同时保障诉讼工作正常进行,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滦州市人民法院对参与诉讼的广大人民群众做如下提示: 一、广大人民群众有因纠纷需要立案的,建议登录http://www.hebeicourt.gov.cn或河北移动微法院进行网上立案、网上缴费,滦州市辖区的广大群众需要到武汉或其他疫区立案的,以及滦州市辖区外广大群众需来滦州立案的,均可采取网上跨域立案,最大程度减少外出,防止疫情感染。 二、广大人民群众因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无法按期参加庭审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向法院申请延期开庭审理;能正常参加庭审的,可以向主审法官申请网上开庭;必须现场开庭的,请带好开庭传票及相关证件,并主动配合工作人员做好体温检测、安检及人员信息登记等工作。 三、有信访诉求的群众,提倡通过电话、网络、信件等非接触方式表达合理合法诉求,我们将严格按照程序及时进行回复。 四、疫情防控期间,有任何诉讼需求,均可拨打12368热线进行咨询。滦州市人民法院将一如既往扎实做好诉讼服务在内的各项工作,让广大人民群众在每一件司法案件中感受公平正义! 滦州市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8日 |
关键词:疫情 |
稿源:滦州市法院 责任编辑:滦县